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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购资金超5万必须招标

2006年安徽省曾出台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首次对采购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时,如果一次性采购资金超过五万元,则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一项新规,对此类的政府采购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还规定,如果采购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的一次性采购资金达到两万元,则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采购的财政性资金达到两万元,必须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