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对县城建成区道路实行重中型货车限行管控。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陵修线喇叭口至县城路段;陵沁线后川口至县城路段,陵修线云谷图口至县城路段,高陵高速匝道口至县城路段,县城建成区域内所有城市街道。
二、限行车辆:重型、中型货车。
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绕行线路:过境管控车辆可绕行陵沁线和陵修线通行。
五、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气配送、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管控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申领通行证时需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
六、进入县城建成区域的车辆须使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尾气排放必须合格;运输易遗洒物品的,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抛洒;运输渣土车辆,必须保持车身干净。
七、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未办理通行证和未按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