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我们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又需注意哪些事项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货物价值、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而且要确保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的,因为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其对货物内在数量、质量等的损减就可不负责。
其次就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的物品概不受理。对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发生货物损坏丢失这种情况,则按照有关保险公司规定的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那么货物丢失按最高每件运费的5倍赔偿损失。
再者就是当货到指定地点,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后,如果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就可视为货物安全到达。如果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他事宜的话,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过期概不受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收货人交清运费方能提取货物,否则不予交付,如果因此所产生经济责任,那么则由托运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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