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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的主要程序

 一、联合国系统采购的一般程序

联合国系统采购按合同金额大小一般遵循如下程序(各机构间有细微变化):

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美元以下的:由采购官员直接挑选可能的供货商,通常会挑出三名供货商。在对收到的报价进行审评后,定单将给予能满足采购计划和发货要求并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至10万美元之间的:经事先挑选制定一供货商名单,在他们之间进行有限的竞争投标,投标将以密封文件形式寄出。该名单由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项目接受国)、未在其本国进行充分采购的捐助国和其他捐助国的供应商组成。采购定单将授与最有资格和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采购定单价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在国际公开招标基础上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任务将在联合国“发展业务”(DevelopmentBusiness)刊物、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IAPSO)出版的“商机”(BusinessOpportunities)杂志或其他贸易刊物上做广告,邀请供货商竞标。给出最好要约(offer)的供货商将得到授标。

联合国采购司负责的采购活动中,总部以外的各地特派团和办事处已经获得授权,可以在当地采购相当数量各种各样的货物和服务。有兴趣的当地供应商可以同设在他们本国或邻国的联合国办事处联络,询问在其当地办理登记事宜。

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授权其相应的当地代表处进行一定限额(从5千美元到10万美元)的采购业务。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合作项目上自主管理能力的不断上升,项目“国家执行”(NationalExecution,NEX)的能力已得到提高,其中就包括对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997年,超过58%的由UNDP资助的项目采购就是采取“国家执行”的方式进行的,即由当地政府完成采购任务。

二、公开招标的一般做法

对需要公开招标的采购,联合国系统会发出招标文件,已注册并取得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可应邀投标。在对每个投标进行审评后,举行开标会当众发标。

1、发标

联合国采购司(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做法也大致相同)为满足货物和服务的需要而发出三种类型的招标文件。

以下提到的三种文件都载有让供应商提出报价的必要资料,但是其内容也需按采购质以及估价而有所不同。

要求提出报价单(RFQ):要求提出报价单(RequestforQuotation)的招标文件通常适用于采购价值在2万5千美元以下、其要求明确、主要凭价格和其他与价格有关因素而审评的采购任务。采购司审评后向技术上可以接受的、价格最低的报价授标。

要求提出计划(RFP):要求提出计划(RequestforProposal)通常用于采购的需要标准不明确、价格仅仅是构成审评标准的众多因素之一的采购任务。采购司评审后向价格最低而技术上可以接受的计划授标。

要求投标(ITB):要求投标(InvitationtoBid)是正式邀请供应商对估计采购价值在2万5千美元以上而采购要求明确的货物和服务需要进行投标。在达到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价格通常是决定授标的唯一准绳。投标价格最低者将得到授标。

2、当众发表

采购司当众开启密封的投标和计划,参与投标的公司可以派代表团出席采购司举办的开标会。派驻联合国的国家代表团贸易代表也受邀请参加这些场合。在当众开启投标时,会大声通读每个投标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在当众开启计划时,因为价格仅仅是若干决定因素之一,只宣布中标公司名称。对于想打入联合国系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来说,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积极寻找已批准项目和其他商机等采购信息,并向联合国执行机构进行主动的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