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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通过表决

       7月27日下午,省大人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国家、省关于公路安全保护的一系列政策和实践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领域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全国第一部公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既是完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的现实需要,更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必然要求。

  《条例》立足省情,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明晰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划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安全保护活动分工;提高公民公路安全保护意识,赋予公民检举和控告破坏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明确规范部门之间职能界限、标准依据等;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统筹、作业、安全和质量管理,保证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提升公路通行的效率;加强突发事件公路应急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执行清单的形式,明确实施部门、实施方式、实施时限,责任到人、时间到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