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国外买东西回来都需要经过海关的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那么你的东西就会海关扣押,扣留也是有时效的,过了这个时期你的货物又会被海关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于2014年进行了修正,第三十条对此明确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而且会被依法变卖,你在1年内可以申请余款发还。
《海关法》第五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所以从国外买东西回来还是需要多加注意,一些不能过海关的东西还是尽量不要买。而且海关的检验是比较严格的。如果货物被海关扣留了也要尽快办理一些手续将其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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