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登录 / 注册

网站地图

广告 广告

•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综合物流 >正文
  • 阅读量

  • 收藏
  • 480
  • 分享

重磅!大连全国首部专业化物流网络仲裁规则出台

       4月29日获悉,聚焦建立与发展迅猛的现代物流业和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大连仲裁委员会与大连市物流行业协会成立大连国际物流仲裁中心,并制定全国首部《物流网络仲裁规则》,研发物流网络仲裁服务平台,在线下仲裁的基础上,开通网络仲裁业务,实现案件审理全流程网络化,从立案、受理、送达、答辩、开庭到结案全程线上操作。

  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拥有物流企业3000余家,对法律纠纷解决有迫切需求。物流网络仲裁规则秉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力求程序简便灵活,缩短审理时限。网络仲裁突出专业化,根据物流行业网络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仲裁法律制度一裁终局,专家断案,无级别、无地域管辖、保密原则等特点,可为物流企业“量体裁衣”。最大的特点是“快”,一方面,最大程度压缩案件审理时间节点,线上审理节点全部缩短为线下仲裁程序的一半以下,如符合受理条件的,1日内发送案件受理通知;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后2日内受理并向被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书;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比线下审理期限缩短3个月。另一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收取各种材料,大大缩减诉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另外,增设速裁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大连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适用的”三种情况,专门设定急速审理流程,可不必经过每一节点流程,直接审结案件,审理期限为15天。

  解决了仲裁程序中的送达难问题。根据网络电子送达的特点,本规则采取“发出即视为送达”原则,将仲裁材料发送至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箱及移动通信号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微信账号、QQ账号)的,即视为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引入程序转换环节,物流网络仲裁规则是《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大连仲裁委员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对于线上因当事人身份无法确定、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等情形的案件,可通过“程序转换”环节,及时转换为线下仲裁程序,依据已有两部规则进行审理。

本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更多有关优质物流公司、线路推荐,发货技巧知识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