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海事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工作方案(2021-2023年)》,福建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到2023年,力争沿海港口吞吐量达7.3亿吨、集装箱1950万标箱。到2025年,福建将力争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达8亿吨、集装箱2300万标箱。厦门港跻身世界一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国际深水大港建设卓有成效,全省建成功能分工合理、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能力充分、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东南沿海港口群。
方案内容如下:为充分发挥我省港口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驱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标世界一流先进港口,聚焦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港口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能力以及辐射影响力,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努力建设“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世界先进”的世界一流港口,构筑我省对外开放和两岸交流的重要门户枢纽,为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力争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达7.3亿吨、集装箱1950万标箱。其中,厦门港吞吐量力争达2.3亿吨、集装箱1350万标箱,福州港吞吐量力争达3亿吨、集装箱420万标箱。全省铁路、公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分别超过190、1200、9500亿吨公里。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厦门港、福州港绿色、智慧、安全发展实现重大突破,泉州港、湄洲湾港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力争全省沿海港口吞吐量达8亿吨、集装箱2300万标箱。厦门港跻身世界一流,港口能力、运输便利化程度、集疏运结构合理化水平、泊位专业化率、国际影响力等关键发展指标稳居国内前列。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国际深水大港建设卓有成效,全省建成功能分工合理、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能力充分、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东南沿海港口群。
三、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1.全面提升厦门港集装箱通过能力。统筹利用好厦门湾深水岸线资源,全面提升厦门港集装箱通过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厦门港全国沿海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地位。加强现有泊位能力释放,推进海沧、东渡港区部分散货泊位功能调整为集装箱泊位,推动东渡港区集装箱泊位整合提级,探索海沧港区一体化运营。(责任单位:厦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港口集团)
2.开展集装箱稳量提质增效保障国际供应链畅通。强化船公司总部营销和港航联盟策略,争取其在我省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加大中转、整船换载、空箱调拨力度。促进省内主要集装箱港口经营主体形成“有序竞合、共同拓展”的一体化经营机制,共同开拓新的市场。优化引航管理,提高集装箱港口作业效率,加快船舶周转。实施港航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优化航线布局,增加航线、航班密度,构建干支线合理配置、航线运力高效利用的航线网络,吸引周边地区集装箱向我省港口聚集。统筹厦门港各港区资源配置,优化港区间驳运,提升国际中转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港口集团)
(二)建设一流的港口基础设施
3.聚焦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加快推进福州江阴、泉州石湖集装箱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湄洲湾港罗屿岛整岛开发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大型散货码头整合和建设,打造东南沿海能源矿产进口的重要口岸和大宗散货接卸中转储备基地。推动古雷大型原油石化码头连片开发,探索建设45万吨原油码头。加快宁德漳湾、福州罗源湾和江阴、湄洲湾南北岸、泉州石井、漳州后石和古雷等与产业配套港区建设,服务能源、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发展。发挥省港口集团港口开发运营骨干作用,大力推动重点港区重要项目先导性、战略性开发。(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港口集团)
4.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完善重点港区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重要港湾进港航道通航等级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重点港区疏港公路建设,确保2025年11个重点港区实现15分钟内上高速公路。积极完善提升重点港区疏港铁路基础设施,加快港口后方货运铁路通道建设,切实解决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及与干线铁路衔接不畅等问题。加快闽江航道整治和沿线内河码头建设,支持闽江江海直达船的建造,恢复闽江口-南平-三明航道正常通航,构建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南昌铁路局集团)
5.建设综合物流平台。鼓励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支持港口企业与船舶公司、代理、运输、仓储等企业联动发展,加快培育“物流+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每个沿海市(区)建设1个以上示范物流园区。提升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培育引进航运经纪、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海事咨询、航运融资、海损理赔等服务机构,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和功能完善。(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三)打造一流的港口关键技术
6.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推进运输物流环节数据互联共享,推动物流作业协同运营,提升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广集装箱货物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推进港航费用结算电子化。加快智能化集装箱码头项目建设,推广智能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操控、北斗高精度定位等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推进罗屿40万吨大型散货码头智能化建设。加快海上交通管理系统(VTS)建设,全面提升全省沿海水路交通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7.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用能体系,逐步更新港口老旧作业机械和车辆等设施设备,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泊位岸电率,推动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升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在港区推动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现代化港口。着力强化污染防治,落实港区规划环评要求,初步形成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四)争创一流的港航管理水平
8.发挥港口龙头企业市场协调功能。以优势互补为导向,支持我省港口龙头企业与其它港口企业协同发展。发挥省港口龙头企业统筹经营和市场协调功能,加快业务整合,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形成省内各港的物流协同和无缝衔接,在功能组合、船舶装卸、数据协同、港口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多港合一”,提高港口一体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港口集团)
9.营造良好港航发展环境。优化船舶“运、检、航”等办证手续,为船舶落籍福建提供便利化环境。进一步扩大我省船队规模,引导航运企业整合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优化沿海运输船队运力结构,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淘汰,大力发展集装箱船、散装液货危险品船等专业船舶运输,进一步壮大运力规模超100万载重吨的海运龙头企业和超10万载重吨的海运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10.建立健全闽江航运发展管理机制。研究闽江航运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扶持内河航运市场,提升内河港航企业运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推动闽江水上旅游客运发展,着力提升水上交通客运品质,促进内河水上客运与旅游、文化、城市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电动船舶推广应用和港口码头充换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序引导闽江航运电动化发展。(责任单位:沿闽江各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工信厅、港口集团)
(五)构建一流的港口服务体系
11.推进“丝路海运”建设。加快“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码头建设、航线拓展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拓展“丝路海运”航线,充分发挥“丝路海运”联盟作用,完善“丝路海运”服务标准体系和相关评价机制,推进“丝路海运”信息化平台建设,办好“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及系列活动,将“丝路海运”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特色平台。对接省内“中欧班列”,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效应,实现“海丝”和“陆丝”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港口集团)
12.创新多式联运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广应用,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扩大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省港口集团以资本融合、资源共享为纽带,与航运、铁路运输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组建专业化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共同开发运营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打造多式联运特色线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港口集团,南昌铁路局集团)
13.增强港口腹地辐射能力。加强闽台港航合作,增开加密两岸航线,积极拓展海向腹地。加强港口业务推介,积极与粤东、浙南、江西及湖南等地区建立经贸协作关系,延伸和构建西进通道,争取周边省份的潜在腹地货流。充分发挥向莆、衢宁、兴泉等干线铁路货运能力,建立健全海铁联运深入合作机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积极加强与腹地龙头企业合作,通过投资、参股建设陆地港、飞地港、物流园区或让渡部分福建港口股权等模式,构建港口与腹地物流合作的坚实平台。推进福建沿海港口煤炭、矿石等国际大宗散货集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港口集团,南昌铁路局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清单中的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政府应落实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省级应落实“丝路海运”港航发展扶持资金,保持对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奖补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在发展政策、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上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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