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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这些罚款项将取消或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与货运行业相关的罚款规定将取消或者调整的包括以下九项:

  1、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2、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4、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起罚数额

  5、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6、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7、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8、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取消

  9、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取消

  点评:整体来看,此次《决定》涉及到的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货运行业一直以来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且罚款事项诸多,一度让司机叫苦不迭。而在取消和调整这些罚款后,可以预见的是将会减轻广大货车司机负担,让其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惠企利民的意义不言而喻。

  本文来源于物流时代周刊,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文章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图片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关键词: 政府政策,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