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货物堆存在港口仓库或堆场的货物都是会征收一定费用的,这点相信从事货运业的小伙伴都了解。货物堆存费一般是按货物种类、数量、堆存地点和堆存期来计算的。对于出口货物,在签单日期截止后,港口为顺利组织装船,便会通知发货人将货物送人港区库场,像这种情况一般货物保管费率也是较低的。
那么货物保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由于港口对货物保管提供的条件不同,以及货物本身性质的差异,所以对货物保管费而言,仓库高于堆场,进口货物高于出口货物,烈性危险品货物高于一般危险品货物,一般危险晶货物又高于普通货物。
一、普通货物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发出次日算起)。如果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则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也就是说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二、贵重物品
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三、危险物品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小伙伴们请注意: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如果超过6小时,则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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