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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推行政务容缺受理制度 实行“容缺后补”


  连云港海事局自3月16日起,将推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对12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

  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涵盖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等全部船舶登记业务以及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等12项业务。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有欠缺的清单内事项,经过申请人做出相关补正承诺后,海事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和审批,申请人可以在领取办理结果时一并补齐材料。

  据悉,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船舶相关证书等材料都被纳入容缺范围。连云港海事局在推行容缺受理服务过程中将强化海事信用管理,对于海事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下的公司,或存在不诚信行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个人,将不予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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