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2023年五月海关适用汇率
海关汇率数值为红色表示与2023年4月海关适用汇率相比有所增长,数值为绿色则为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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