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项突出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理
为整治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领域顽疾,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长江海事管理机构将于6月1日起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下七项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从严处理。
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完整、准确报告航次动态、在船人员和客货装卸/载运等信息。
二、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AIS)中输入准确信息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船舶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合格船员擅自航行。
四、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五、船舶长期不交付水污染物或虚假交付、接收水污染物。
六、船舶直排、偷排水污染物或未经允许擅自恢复已铅封、拆除、盲断的污水排放管路。
七、船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
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应严格遵守《通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处置。
二、船公司开始征收附加费PCC
由于干旱问题,加通湖的水位低于正常水平,对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只造成了严重的吃水限制。为此,赫伯罗特官网发布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针对从东亚运输到北美的所有货物征收巴拿马运河附加费PCC(PANAMA CANAL CHARGE)。有关收费的详情如下:
范围:东亚至北美(EC1、EC2、EC6)
所有箱型:每箱500美元
从东亚:日本、韩国、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
到北美:美国、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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