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运这种运输方式运过货物的小伙伴们,对于承运人在海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非常熟悉的。所谓的承运人就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那么如果出现承运人甩柜从而导致巨额空运费的这种情况,承运人又是否需要担责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甩柜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合同订立时其所能预见到的赔偿额,即《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范围。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对超过该预见范围的损失,承运人是不应予以赔偿的。就算承运人甩柜后,托运人因情况紧急,而选择空运的。但这已经完全超出了承运人预见的合理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是不应该赔偿的。
小伙伴们,海运运输虽说成本低,但是效率慢,其中也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一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同样存在着诸多不可确定因素的。货物在装载过程中,很容易因各种原因而退载,遇到这种情况,承运人通常会将货柜换载至下一航次。与此同时托运人在选择该运输方式时,也应该对海运中存在的风险有所预估。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承运人甩柜导致巨额空运费,承运人是否需要担责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