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日前联合部署,今年11月起至明年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为江苏境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和在江苏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营运船舶,检查重点是载运钢材、废钢、砂石、煤炭的船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将对始发港、途经港、目的港和船籍港开展全过程管控。
行动期间,全省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将强化源头监管,严控超载船舶营运。航运管理机构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和船舶经营人严格按船舶配载规定装载货物,检查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停运、吊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惩治措施。港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港口企业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检查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停产、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惩治措施。海事机构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核查,发现超载船舶责令自行卸载,拒不卸载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通报始发港港口管理部门。渡船管理单位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通行长江汽渡,禁止渡船超载客定额航行,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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