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下同),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港口深水岸线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分别制定标准。经研究,对原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进行调整。
一、沿海港口深水岸线
(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
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
(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
内河港口岸线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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