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装箱大型化趋势日渐明显,集装箱超载超重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船舶航行、码头作业和公路运输的安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在此背景下,VGM应运而生。多家船公司此前表示,为避免因重量不符不能装船、延误船期,且产生不必要的罚款,请务必准确申报VGM。
01、什么是VGM?
英文名:VERIFIED GROSS MASS
中文名:核实的集装箱总重
行业习惯叫法:集装箱称重新规
02、VGM的由来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了增加海上安全,减少载货集装箱因超重而引起的运输风险而实施的相关要求。VGM适用于全球海上运输范围。
关于VGM的国际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发布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
新规定明确表示:
1、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2、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3、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关于VGM的国内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
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
采取累计算法的托运人,应当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
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承运人不得装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03、VGM称重方式有哪些?
1、整体称重法:货物装箱和箱门关封后,对载货集装箱整体的承重。
注:用于核实集装箱总重量的设备应满足计量监督部门对于该设备的精确度标准和要求,需认证。
计算公式:(装载有集装箱的拖车总重量)–(拖车头,车架以及油箱汽油/柴油的重量)=VGM重量
2、累加承重法:累加承重货物及其包装再加上集装箱的自重。
步骤1:计算货物的重量。散装货物的重量可在生产流程中通过标有刻度的装填机计算得出或对货物整体秤重获得。
步骤2:计算包装的重量。从包装材料制造商获取。
计算公式:(货物的重量)+(包装材料比如托盘、衬垫和其他填充与系固材料等加总的重量)+(集装箱的自重)=VGM重量
04、VGM提交流程
发货人→发货人订舱代理(货代)→船东或船代→港区和船舶。
STEP 1
发货人负责提供货物实际重量给订舱代理。
STEP 2
由订舱代理负责以EDI形式发送船东或船东代理。
STEP 3
再由船东或船代发送给港区和船舶。
05、VGM数据可以修改吗?
A、在截止时间前,船公司允许修改;
B、在截止时间后,允许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费;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具体遵照船公司规定)
06、未提交VGM数据,有补救措施吗?
对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发货人可以选择进港时向港区提出称重申请,由港区出具VGM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
总结:
为了船舶航行、码头作业的安全,托运人要提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承担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其实际重量进行验证的责任和义务,如实告知货物代理人或承运人货物基本情况,尽量减少误差带来的船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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