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探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省域范例,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交通运输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为着力点,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一体化融合、创新驱动,强化交通运输政策保障和改革探索,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在支撑服务浙江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交通运输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法治、体制、机制、规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政策成果。到2035年,浙江交通运输质量和效益大幅跃升,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程度更高,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浙江创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引领区、文明和谐美丽交通展示区、交通运输深化改革试验区。
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创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引领,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级,扩大优质运输服务供给,加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智慧引领。
推进综合交通统筹协调发展,创建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引领区
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挖掘海域和山区两翼交通潜力优势,推进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安全发展,创建文明和谐美丽交通展示区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交通,建设和谐文明交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交通。
加强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创建交通运输深化改革试验区
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建设高标准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创新交通运输治理模式。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好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在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多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本方案目标任务,发挥好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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