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出口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避免产生高额滞箱费。
日前,达飞公布了中国华南地区出口滞箱费的最新计算方式,生效日期为3月15日(预计开船日)。
根据最新计算方式,计费日期从空箱提柜日(包含当日),到船舶预计开船日(包含当日),适用于从华南出口(起运港)的货物。
此外,3月1日,赫伯罗特也公布了最新全球各地区滞箱费收费方案。
其中,涉及中国出口货物的滞箱费收费,延用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标准。
根据收费方案,对于20英尺集装箱(除控温集装箱Temperature Controlled)、开顶箱和框架箱,享有7天免费用箱期。从第8天至第15天,为第一收费阶段,滞箱费为200元/天;第15天后的滞箱费为340元/天。
对于20英尺控温集装箱,享有4天免费用箱期。从第5天至第10天,为第一收费阶段,滞箱费为300元/天;第11天至第20天,为第二收费阶段,滞箱费为440元/天;第20天后的滞箱费为780元/天。
对于40英尺集装箱和高箱(除控温集装箱)、开顶箱和框架箱,享有7天免费用箱期。从第8天至第15天,为第一收费阶段,滞箱费为400元/天;第15天后的滞箱费为680元/天。
对于40英尺控温集装箱,享有4天免费用箱期。从第5天至第10天,为第一收费阶段,滞箱费为600元/天;第11天至第20天,为第二收费阶段,滞箱费为880元/天;第20天后的滞箱费为1560元/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由于各国严峻的疫情防控局面及严格的防疫措施,导致货物积压、延迟到港,收货人拒收货物,目的港无人提货等状况频发,全球供应链面临种种难题,滞箱费也是其中之一。
一旦由于各种原因,货主面临高额滞箱费,怎样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对此,拥有十多年处理滞箱费纠纷经验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孙凭慧律师建议,在高额滞箱费产生之前,各方作出积极减损的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她还表示,对于租箱人,除了向船公司申请减免费用,还可以掌握主动权,在适当的情况下与船公司协商,以市场价向其购买持续产生滞箱费的集装箱,如此不仅可以及时止损,还可以在集装箱的所有权转移后,永久占有、使用集装箱并获得收益,无需再担心高额滞箱费的产生。
如果协商无果,租箱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海事强制令。
不过孙律师认为,海事强制令只是暂时止损的手段,海事法院对于签发和执行海事强制令十分谨慎,一般以安排听证、充分调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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