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网站显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对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需要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其中,《办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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